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22 16:51:50.0   点击次数: 1638

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7〕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钢管扣件租赁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三)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钢管、扣件等材料见证取样和检测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一体化”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安全装置、附着支座、架体构造、架体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情况;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落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鄂建办〔2016〕427号)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

 (八)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同舟计划”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各地住建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各地住建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各市州住建部要定期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我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地住建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风险领域和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层层压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统筹谋划,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重点,以点带面,以查促改,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任何一个地区都不能有丝毫松懈,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有丝毫松懈,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要做到铁面无私、毫不留情,务必使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市州将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30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