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的通告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18 10:12:07.0   点击次数: 2185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功能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内嵌于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中,纳税人可以登录该系统在线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财务报表申报等的申报、缴税、开票等涉税业务。系统提供填表提示、校验审核、错误监控、“轻松填”、“自动导”等辅助功能,方便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
  二、使用方法
  (一)对于已开通网上办税资格的用户,可以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CA证书,登陆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申报缴税】,选择属期为“2016年报”,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等填写界面,结合系统相关辅助提示,完成申报缴税。
  (二)对于暂未开通网上办税资格的用户,可以携带税务登记副本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办税资格,领取CA证书后,再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办理相关申报缴税。
  三、运行服务
  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实行免费服务;如在网上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当地国税机关联系、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该系统在线提交问题模块反馈问题。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采取介质申报。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特此通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