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1-31 08:50:10.0   点击次数: 1261

鄂建办〔2019〕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现就二级结构工程师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二级结构工程师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须通过“湖北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注册单位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zwfw.hubei.gov.cn)填报申请,聘用单位将有申请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二)各市、州、林区住建委注册管理部门收到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

 

 二、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详见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1日起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