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13:55.0   点击次数: 1384

厅字〔201771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近日,国家三部门印发了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文件,现就我省住建系统贯彻落实该文件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严格施工过程控制。施工现场钢筋调直时,不得采用卷扬机进行冷拉调直,禁止采用冷拔方式调直钢筋,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严格实行钢筋加工后检测制度,加工成型钢筋投入使用前,按《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226的规定,再次对钢筋直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性能等指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组织验收。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筋,严禁用于工程中。

(二)加强钢筋检测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批次和频次以及部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钢筋取样和送检。检测机构应安装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据实、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上传至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将钢筋检测不合格情况告知委托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作为近期监督巡查工作的重点,除查阅钢筋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外,应重点抽检现场加工成型的Φ10及以下规格钢筋直径,以及基础、梁、柱等重要构件受力钢筋接头质量情况。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合格钢筋原材、加工后不合格钢筋、不合格钢筋接头,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地于201712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扫描件+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省住建厅。

联系人:徐敏新

  话:027-67120975

  箱:xmx.bj@163.com

    附件: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