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6-25 08:28:04.0   点击次数: 1443

厅字〔201952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2019年湖北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鄂减负办〔20198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20182号),结合实际,决定在本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清理,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二、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帮助建筑业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积极探索以保证保险形式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

 

 三、建立建筑业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季报制度。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建筑业企业每季度末15日前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格式详见附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汇总,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建立涉企保证金清退投诉协调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设立违规收取保证金、不按要求退还保证金等问题投诉平台。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积极协调解决。

 

 请市(州)住(城)建局将本市(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清理规范保证投诉举报的联系人、电话于7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027-87362308

 

 电子邮箱:3022951042@qq.com

 

 附件:

    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2.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清理规范保证投诉举报联系人名单回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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