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其他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8-03 08:58:04.0   点击次数: 2061

鄂建办〔201517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和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下,全省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渐增多,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二、排查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发证情况(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项目班子人员任命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发放形式,发放资料是否齐全(查阅工资台帐,核实发放名单)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分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于831日前完成。
    (
)各市州住建委统一组织所辖区域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检查,列出本地区《工程款拖欠严重存在不稳定因素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清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于915日前完成汇总报省清欠办。
    (
)省厅抽调清欠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工程款拖欠严重的地区和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及企业进行督查。10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开展。各市州住建委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不漏一个工地,工地不漏一个民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排查,认真分析研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究,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解决,决不能留死角,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排除上访隐患。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对前期发生的上访案件,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资金,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迅速及时解决。对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要积极协调建设单位抓紧筹集资金,拨付工程款,为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对于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要深入施工企业,加强督导,现场解决;对于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建议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以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大规模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严格查处。全省住建系统的房产、市场、质监、造价等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实行联动监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对于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清偿之前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责令开发商中止对外销售;拒不清偿的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在本市州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协调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新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措施;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修竣工三个验收阶段中必须出具银行进帐单和建安发票并由建设、施工、劳务三方共同确认的无拖欠问题通知书,质监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办理备案手续。
    
要切实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省内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各市州住建委清欠办整理书面材料报省清欠办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曝光台予以公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知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限期暂停其投标资格,同时限期暂停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取消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的,由各市州住建委将书面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限期取消进鄂招投标资格,将其清出湖北市场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排查工作结束后,要集中处理一批存在拖欠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录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       何守蓉
    
  :02787362398(传真)

附件:1、《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doc
          
http://www.hbzfhcxjst.gov.cn/UpFiles/Attach/2015/07/28/1051486562.doc
      2
、《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http://www.hbzfhcxjst.gov.cn/UpFiles/Attach/2015/07/28/1051548906.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