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1-31 08:47:59.0   点击次数: 1198

鄂建办〔2019〕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9年2月11日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补办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时不再对聘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申请人和聘用企业不需上传聘用劳动合同,由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网上认证。

 

 三、二级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四、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市州企业通过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聘用企业确认后直接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查。审查完成后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新系统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ubei.gov.cn/)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五、二级建造师个人实名认证流程

 

 1.上传附件材料:个人登录系统后须上传登记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证半身照、本人签名等扫描件。

 

 2.完善个人信息:须完善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等。

 

 3.实名认证:附件材料上传完成后,可选择现场认证或网上认证,选择现场认证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要件就近前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六、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延续、注销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