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信息类别:其他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8-03 08:57:27.0   点击次数: 2100

日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就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二是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三是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四是明确了费率的报备制度。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并且,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10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