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9-05 10:46:46.0   点击次数: 784

厅头〔2023〕16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加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建立计价依据与市场变化的联动机制,更好地服务建筑市场计价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计价依据开展动态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湖北省现行工程定额、补充定额、政策性文件等,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包括修编、增补、勘误等。
    二、工作职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标定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或授权具备条件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地方性专项计价依据。
    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计价依据问题,并定期向省标定总站报送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建议。
    三、意见征集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意见征集渠道包括:
    (一)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反馈的问题建议。
    (二)计价依据咨询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问题建议。
    (三)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反馈的计价依据问题建议。
    (四)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反馈的计价问题建议。
    对提出计价依据修编、增补等建议的企业(单位)或个人,需一并提供相关详细数据、计算过程或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计算表),为动态调整工作提供数据、资料依据。
    四、调整发布
    省标定总站负责组建或授权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建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编制组。编制人员可从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场有关主体以及工程造价专家中遴选。编制工作应充分发挥建筑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计价依据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编制主体的广泛性、代表性。
    动态调整后的计价依据将在省住建厅官网及相关地(市)住建部门官网公开发布。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成果文件按规定的施行时间施行,可作为市场主体编制各类造价文件的参考。计价依据的集中梳理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热点、难点、急用等问题,可适时开展专项意见征集。
    五、组织保障
    (一)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成果发布后,省标定总站和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贯培训,同时督促相关计价软件单位同步调整相关计价内容。
    (二)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拓展调查渠道,加强计价依据意见征集的宣传动员和搜集整理,主动作为,丰富工作手段,做好计价依据的实施指导。
    (三)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工程造价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反馈调整意见建议,参加修编测算等相关工作。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对积极参与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计算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