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信息类别:市建委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4-14 09:54:37.0   点击次数: 2464

武城建[2014]115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及检测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63

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多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的态势,结合当前工作部署,定于6月起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化整治、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管控能力,严厉打击一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企业,暂扣一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排查和整治一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取缔一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严肃追究监管缺失、督办不力、执法不严的监管行为,切实压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结合新修订的《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全面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城建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夏平副主任任组长,建管办杨凡主任任副组长,市城建安全站负责检查的具体安排、组织工作。

各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检查范围

市、区建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市、区建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湖北省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鄂建办[2014]99号)的情况。

2、宣传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起重机械“一体化”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3、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协调、参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建立并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情况。

2、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情况,编制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情况,执行安全监理审查、巡查、旁站、报告等制度情况。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的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承揽安装设备型号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设备安装前,自检、安装告知、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设备使用中日常维护、保养、日检制度的落实情况,201451日以后新安装设备附着的检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建设、施工、监理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专项整治等情况;

6、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推进情况。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否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项目经理是否现场带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实施旁站监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签字。

2、建筑起重机械执行“一体化”管理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是否由一家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人机锁定”管理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活动板房搭设材料是否使用A级防火,现场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

4、现场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搭设(拆卸)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搭设使用的钢管、扣件执行见证取样情况。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情况。

6、现场使用的自制辅助式施工工具是否编制设计方案,是否按设计方案制作、使用,使用前是否进行了验收。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8、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在建工程的工地围墙、围挡搭设是否规范,是否稳固、牢靠。

9、高温、汛期和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及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3日至67日)。各区建设局、各参建企业和项目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层层动员部署,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此次大检查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区建设局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8日前上报市城建安全站。

(二)自查整改阶段68日至615日)。各在建工程项目要针对自身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要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全方位的要求,对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并由公司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整改。

各项目和企业应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项目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15日前分别报项目和企业注册所在地建管(安全监督)部门。

(三)全面普查阶段616日至624日)。各区建设局在项目和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抽查核实项目和企业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全数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实地核实企业、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落实企业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跟踪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各区每日应将查处情况以电子表单形式上报市城建安全站,市城建安全站于次日将全市排查情况反馈各区,形成市区联动,协同查处。各区于630日前将普查情况、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监管执法等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城建安全站。在此期间,市城建委将采取“市、区交叉检查”的形式,对重点监控企业、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四)督导检查阶段625日至630日)。结合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市城建委将成立由市城建委安委会成员组成的督查组,抽查核实各区开展普查工作情况,并抽检部分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跟踪督办。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的相关工作。

(五)复查“回头看”阶段71日至730日)。各区要对普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被省、市督查下达执法文书的工程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复查和“回头看”再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行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

(六)总结、巩固、提升阶段8月上旬)。各区、各单位要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密科学的责任体系,推动安全机制的创新,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的转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逐步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将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切实执行安全生产领导挂帅、领导带班等制度。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将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提高履责意识和能力的有力手段,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表格规定的内容、流程及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不得降低标准、减少内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重新检查,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严处。

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和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市城建委将及时通报讲评此次检查情况,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区,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将各区建设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责任,落实整改。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变企业、项目管理脱节的状况,强化对项目、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的管理,认真分析解决管理问题,不折不扣地将隐患整改到位,着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区建设局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普查巡查,对于普查巡查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监管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自查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企业)自查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表(行为、实体)

4、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

    5、大整治普查数据统计日报表(      日)